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預處理和回收方法:
1、回收再利用
檢測中心實驗室中產生的大量有機廢水可以采用蒸餾法進行回收,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可重復使用;一些貴重金屬可以采用沉淀法、結晶法、吸附法、離子交換等方法進行回收;檢測中心實驗室的冷卻水可以冷卻后重新使用。
2、稀釋法
檢測中心實驗室污水可以通過稀釋的方法消減危害。如某些重金屬、可溶于水的易燃有機劑等,可以做適當稀釋后直接排入下水道,具體要求按CB8978執行。對于呈現生物累積性、持久性或會降解為毒性更強的物質時不應通過稀釋方法處理。
3、中和法
強酸類和強堿類檢測中心實驗室污水可小心的中和到適當PH(3~11)后直接排放,若中和后的污水中含有其他有害物質需要做進一步處理。
4、氧化法
一些硫化物、醛類、硫醇等,宜進行氧化處理生成毒性更小、刺激性氣味更小的化合物。
5、還原法
氧化物、過氧化物、許多有機藥品和重金屬溶液可以被還原成低毒物質,含六價鉻的廢水可以被酸性亞硫酸鹽、硫酸亞鐵等還原劑還原為三價鉻,廢水中的汞、鉛和銀還原后,可以沉淀過濾出來。有機鉛也可以通過類似的方法去除。將處理后的濃縮液收集后裝入容器,送到制定地點進行處理
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實驗室廢水處理后的排放標準:
1、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一1996] 中的三級排放標準;
2、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307一 2013]中的三級標準。
3、2005版國家[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的相關標準
經過實驗室綜合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的廢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排污管網